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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5年!终获死刑!将乐“7.6”杀人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5-09-29 18:48浏览次数:

1986年,46岁的廖国华担任将乐县博物馆副馆长。“人在文物在,我与文物共存亡。”到任后,廖国华立下誓言。

那时博物馆人少,缺乏物防技防设施,廖国华经常在博物馆值班,基本没在家过过春节。1995年7月5日,廖国华在博物馆守夜。6日早上,工作人员一走进博物馆,竟发现地上有血迹,随后看到廖国华倒在内天井处,身边一大摊血。

2020年6月5日,将乐县公安局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时任将乐县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员郑继伟是当时最早赶到现场勘察的人员之一,“从边门到大厅,再到值班室,墙上、地上到处都是血。”廖国华如同一个血人,身上刀伤很多。

“地上有两副眼镜,一副是廖国华的,另一副推测是犯罪嫌疑人的,还扔着几把十分锋利的锯片。我的第一反应是搏斗很激烈。”为了给照相、法医争取时间,郑继伟快速划分出保护区域和可步入区域。

路闽泉是当时将乐县公安局唯一的法医。“现场的血实在太多了,地面、墙上都是喷射状、挥洒状血迹。”他注意到,廖国华的伤口很多,主要集中在头面部、躯干部、手部,十分零乱。

路闽泉当了10年的法医,出过多起命案现场,这一起让他的心情格外沉重。

“经过认真清点,馆藏文物、标本安然无恙。”廖国华遇害,但馆藏的1000多件文物没有丢,闽西北仅有的一件国宝宋代鸡首壶安然无恙。

1996年,国家文物局决定追认廖国华同志为“全国文物安全卫士”,并颁发证书,且经核查认定,廖国华是全国为保护国家文物而英勇牺牲的第一人。200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授予廖国华同志革命烈士称号;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具了廖国华同志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5日晚,被告人陈爱国为前往博物馆盗窃文物,事先准备好用于盗窃的老虎钳、螺丝刀、钻子、钢锯片,并将一把自制小刀置于腰间,躲藏在博物馆边上的一座在建房屋内伺机作案。次日(即7月6日)凌晨2时许,陈爱国攀爬进入博物馆,撬开门锁经过檐廊时不慎发出声响,被当晚在值班室内负责值班的被害人廖国华(时任博物馆副馆长)发觉。陈爱国欲逃跑,但被廖国华抓住。陈爱国为挣脱抓捕,拔出别在腰间的自制小刀予以反抗,不断向廖国华捅刺、划刺,致廖国华倒地死亡,后陈爱国翻墙逃逸。2020年6月4日,陈爱国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爱国为了盗窃国家文物,非法进入博物馆内,并随身携带一把由钢锯片打磨锋利的这一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自制刀具进行作案,被博物馆值班员发现后,抗拒抓捕,持刀向值班员连续捅刺三十余刀,其中大部分刺中头部、颈部、胸部等人体重要部位,致值班员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虽具有坦白情节,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法庭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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