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大类
具体行政许可事项
备注
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场所审批
(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5)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7)入海排污口位置选择的审批
(8)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9)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放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10)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12)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六、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
(13)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
七、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审批
(14)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审批
八、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15)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1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核发
(17)危险化学品处置专业单位的认定
九、在没有陆路交通条件,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
(18)在没有陆路交通条件,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
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1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十一、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审批
(20)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审批
(21)外国人进入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内的审批
十二、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许可核发
(22)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许可核发
十三、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2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重点区域内由市局审批
十四、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初审
(24)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初审
市环保局初审,环保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