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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环保局备案
发布时间:2025-10-13 10:15浏览次数:

环保局备案有很多种,但都需要企业或者个人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申请。

以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为例: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审批主体: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代码(发改委、经信委);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公示本(报告书(表)一式2份)(建设单位封面盖章或法人签字);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公示本(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以及参照《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预审;无需申请总量的项目可不提供);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网站截图(公示内容须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由建设单位盖章);

7.公开环评全本信息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公示声明(建设单位盖章));

8.企业守法承诺(建设单位盖章);

9.电子光盘(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盖章内容须提供扫描件)。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参考资料: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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