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二、工作目标坚持 “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
2、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三、重点整治任务(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2015 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 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2015 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98%以上,郊区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色环保改造;出台 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相关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
3、100%、 施工现场围挡100%、 进出车辆冲洗100%、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100%。(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2015 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 90%以上; 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三)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含交通、水利工程和道路管线施工)。 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艺
4、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实施资质管理。以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为管理重点,须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运输管理。二是推进运输车辆技术改造。引进新型渣土运输车辆,推广混凝土搅拌车防滴漏装置,杜绝车辆超载冒载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两不挖 ”、 “两不进 ”、 “两不出 ”管理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冲洗率达到100%, 盖平装载率达到100%, 严禁输途中物料沿途泄漏、散落
5、或者飞扬等行为。(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地面硬化, 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推广密闭输送设备,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设施, 2015 年完成不少于50%大宗干散货、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突出 “夜间作业、白天保洁 ”的工艺配置模式,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收、拾、淋、扫、冲、磨、清、运、巡”等九个作业流程,做到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 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 日冲洗
6、 1次; 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路 “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2015 年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75%以上,郊区县达45%以上。(7) 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围挡、及时栽种、及时清运、全面覆盖、车辆冲洗等作业要求。2015 年要完成绿地建设1000公顷以上,新增造林面积7 万亩以上,新增立体绿化40 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 ,森林覆盖率达到15%。(8) 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结合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到 2015 年底,
7、全面完成已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复验工作;对尚未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完成30%街道、镇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四、重点推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一)安装范围主要包括:( 1)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 2) 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地;( 3)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 4)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建筑工地;( 5) 各区县建设和环保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重点工地各区县政府和交通、住房保障、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落实道路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程、 单独立项的大型绿化
8、工程、渣土堆场等安装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二)技术要求各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基本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需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数据接入本市环保部门数据平台。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定期在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三)资金安排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同时,鼓励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出租、购买设备及第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设备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减轻企业负担。五、职责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积极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整治;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监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实施区县降尘指标的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市交通委